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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4月份,廣州小部分出租車上,曾經試驗性安裝了前後攝像頭,因後攝像頭正對準車內乘客,經媒體報道後引起軒然大波。新快報記者日前獲悉,這部分試驗性攝像頭疑因涉及隱私問題,已被全部拆除。短期內,廣州不會在出租車上開展大面積安裝攝像頭的工程,個別司機自行安裝的除外。(6月5《新快報》)
  安裝出租車攝像頭的利好是顯而易見的。前攝像頭能“監控交通事故時的信號燈狀態、道路標誌標線和事故雙方位置及發生事故瞬間情況,有助於快速處理簡易交通事故,節省時間,及時撤離現場”。後攝像頭則能“解決糾紛”,避免車廂內的糾紛陷入“口說無憑”的尷尬。於此看來,前後攝像頭的存在能真正起到電子眼的作用,這樣一來,更大的利好是對司機安全的保護,既能防範某些乘客的無理取鬧,又能震懾不法分子的蠢蠢欲動。正是因為有這樣一些看得見的好處,在出租車上安裝電子眼,不僅在許多城市成為流行,在國外也是常見的。
  那麼,為什麼一次積極的嘗試,卻要遭遇“敗走麥城”的尷尬呢?據悉,攝像頭被拆除的主要原因有兩個:一是關於隱私的問題;二是關於影響安全的問題。如果說是因為安裝位置不當影響安全,那麼稍做位置上的調整便能解決,就此而言,影響安全還不能成其為拆除攝像頭的問題,最終的問題還是要歸結到隱私問題。那麼,隱私問題能不能成為拒絕出租車電子眼的理由呢?
  首先,乘客的隱私權是客觀存在的,但是權利的發生通常應在特定的範疇中,比如與隱私權對應的是公共空間。因此必須釐清的是,出租車內是否屬於公共空間。此外,當憲法層面上還沒有對公民隱私權有清晰的界定時,動輒以侵犯隱私權論,這是不是在做自說自話的“司法解釋”呢?出租車安裝電子眼,這就如大街小巷的門店內安裝攝像頭一樣,除非是有明確的司法界定,否則就不能說出租車安裝電子眼,就是對隱私權的侵犯。
  其次,從某種程度上說,隱私問題其實是個偽命題。隱私是客觀存在的,當隱私成為一個問題,並非電子眼存在所引致的,而是在監管上的失範甚至是缺位所導致的。可以說,監控並不可怕,可怕的是監控管理上的失控。目前,尚沒有一部全國性法規對公民隱私進行保護。而針對監控管理,儘管有些地方法規,但往往過於籠統,過於模糊,對監控管理者的法律責任缺乏清晰的認定。正是法律及管理上的漏洞,才會讓一些公民的隱私被隨意地流露出來,造成極大的個人權益損失。
  在公共安全與個人隱私之間,確實存在難以兼得的矛盾,但是當個人隱私因為其他原因而成為問題,並就此放棄基於保護公共安全的努力,顯然是不應該的。這不是簡單意義上本末倒置的問題,而是管理生病,卻讓公眾吃藥的問題。只需要在管理理念上和細節上,進行針對性地調整,是完全可以規避所謂的隱私問題,比如尊重乘客知情權,進行服務前的告知;比如對監控內容進行規範使用,在立法上、程序上進行嚴格規範。受到廣泛好評的東莞市出租車監控系統,便是最好的例證。
  總而言之,隱私問題實在不應該成為拒絕出租車電子眼的理由。
  文/周俊  (原標題:隱私問題不應成拒出租車電子眼的理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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